随着AI技能发展和新商业模式的运用,AI绘画逐渐走入"大众年夜众视野,用户只需输入关键词和相应指令,AI绘画软件就能自动天生精美的手绘风格画作。
“聪明”的AI离不开海量数据作为演习素材,供机器进行深度学习,在采集、复制数据和将数据作为演习语料“投喂”给AI模型的过程中,相应的著作权问题广受关注。

新京报理解到,四起案件的原告均为插画师,同时也是某内容分享平台的注册用户,自注册该平台账号以来,长期发布其创作的绘画作品。
四起案件的原告发现,有用户在该平台上发布了带有明显模拟原告作品痕迹的图片,这些用户均表示,这些图片系通过某AI绘画软件创作。
原告进一步查询获知,涉案内容分享平台上线了该AI绘画软件。
此外,涉案AI绘画软件在该平台上亦有官方主页,并自称“某内容分享平台(该平台名字)AI”。

原告认为,根据涉案AI绘画软件用户协议、宣扬推广资料可认定,其为北京某科技公司、上海某科技公司(以下简称被告一、二)及上述内容分享平台运营者(以下简称被告三)共同开拓运营,三被告未经原告许可,将原告作品用于演习AI模型并运用于商业用场,已经远超合理利用范畴,共同对原告权柄造成严重侵害。

原告主见,被告抓取原告作品输入AI模型的行为,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;涉案AI绘画软件供应原告作品与其他图片杂糅、稠浊产生新图的技能做事,陵犯了原告的改编权;被告行为还陵犯了原告的作品作为物料演习AI的权利。
涉案AI绘画软件习得原告作品的绘画风格后,“一键天生”的大批量图片可以轻松替代原告一笔一画绘制的作品,残酷挤压原告依托其作品得到收益的空间,对原告作品未来的市场造成毁灭性打击。
因此,被告应该停滞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,包括但不限于停滞在AI模型中利用原告作品、剔除模型中与原告作品干系的学习成果等,并赔罪道歉和赔偿原告经济丢失。

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全国首例涉AI绘画大年夜模型演习著作权侵权案

被告一、二辩称,第一,原见告讼要求不明确;第二,原告主见权利的作品与涉案AI天生图片不存在本色性相似;第三,被告大模型演习行为纵然利用了原告作品,也应构成合理利用;第四,被告尽到了提示责任。
综上,被告一、二行为不构成侵权。

被告三辩称,原告以内容分享平台的用户协议条款为切入点,推测被告三将原告发布的作品供应给被告一、二,该主见无事实依据。
被告三未履行任何涉案争议行为,与其他被告各为独立的法律主体。
涉案内容分享平台用户协议条款是常见的通用条款,并不具有分外性和唯一性,亦不存在原告主见的目的或环境,而且原告主见权利的作品在多个相同性子的内容分享平台公开拓布、供应下载。
因此,被告三不应承担当何法律任务。

那么,原告是否享有主见作品的著作权?被告三是不是适格被告?被诉侵权行为是否存在,是否构成侵权或合理利用?如构成侵权,侵权的内容如何确定?侵权任务又应如何承担?据悉,庭审中,诉辩双方环绕上述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。
原告申请技能赞助职员出庭,就AI大模型演习干系技能问题进行相识释。

目前,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
编辑 彭冲 校正 翟永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