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处AI时期,尤其是ChatGPT等程序和软件涌现以来,AI已经越来越深入地参与我们的生活。比如有人用ChatGPT写论文、写剧本、写作业等取得不错效果。那么,AI写作蔓延到公函领域也不奇怪。有人会认为,AI写公函与过去个别地方网上抄袭公函有相似之处,应予禁止。但“一刀切”禁止AI写公函也不现实。
正如某奇迹单位的实践者所言,AI干系功能操作便捷,减轻了处理笔墨材料的重复性劳动。可见AI写公函至少有两大优点:一是,提升了公函写作效率;二是,减少了公函起草者的重复性劳动。从这个角度来说,某些公函应许可AI代写或参与代写,以提升起草效率、减轻事情包袱,但终极得由人把关公函质量。
其余一些主要公函,如命令(令)、决定、通报、议案、报告、会议纪要等公函,则不能由AI代写。由于有的公函极具个性化,有的公函要从当地或部门的实际情形出发,有的公函要以深入调查研究为条件,有的公函表达要有情绪或温度,如果这类哀求极高的公函由AI代写,则无法形成针对性、高质量的公函。
多位有公函写作履历的受访者就表示,AI写作公函优点在于条理清晰、主题明确,但内容失落之笼统,措辞相对僵硬,不贴合实际事情。也有公务员明确表示,AI写作公函对付地方的基本情形理解不全面、不准确,更不懂当地的新政策、新提法。这意味着AI代写的公函很可能是官话、套话、空话,很难写出“实话”。
但如果“一刀切”禁止AI写公函,既没有必要,也无法实现。在AI时期,包括公函写作在内的事情,合理利用AI技能,也是与时俱进的一种表示,具有提高事情效率、减轻事情包袱等优点。再说,纵然想禁止恐怕也禁不住,由于很难对公函写作过程进行有效监督。最好的办法是,对付AI写公函应画出“红线”。
哪些公函可以许可借助AI技能,哪些公函禁止AI参与,要有明确制度规定。《党政机关公函处理事情条例》第十三条规定,行文应该确有必要,讲求实效,看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。第十九条规定,公函起草应做到七点,如“统统从实际出发,剖析问题实事求是,所提政策方法和办法切实可行”,这有参考意义。
在画出“红线”根本上,要对公函写作者进行干系培训,既要提升他们的政治站位、职责意识,该动手写的公函必须亲自动手写作,也要辅导他们合理规范利用AI技能。更主要的是,鉴于AI写公函难以戒备,在AI时期有必要对各种公函的质量加大把关力度,确保每一份正式的公函都经由严格的审批程序。
只管AI写作水平越来越高,但之前部分高校还是明确禁止利用ChatGPT等程序写论文,这对规范AI写公函有参考代价。但也不必将AI写公函视为“大水猛兽”,应合理利用AI写公函。这里的关键在于,要给AI写公函画出“红线”,如何规范是一种磨练。(任务编辑:武晓娟)